回到顶部
北魏《元显㑺墓志铭》
录入时间:2025/6/15 14:21:54

《元显?墓志铭》


北魏《元显?墓志铭》。整体高75cm、最宽处45cm。北魏延昌二年(公元513年)二月二十九日造,墓志记述元显?生平事迹,颂赞其性格、才能和品行。1917年(民国六年)出土于河南洛阳,现藏南京博物院。这是一方龟形墓志,在北魏墓志中十分罕见,后世也极少出现。把墓志制成象征长寿的龟形,寓意祈求墓主在九泉之下得其永年。


志上部为志盖,龟甲形,龟甲中央阴刻正书“魏故处士元君墓志“8个字。下部镌刻志文正文,计19行,行21字,共357字。志盖和志文上下相合,毕肖石龟。此朱拓本现藏澉浦天乐斋吴氏,题有"魏元显?墓志铭",并钤有"寒松之印""天乐斋读碑记""循之珍藏"印三方。


《元显?墓志铭》局部


墓主人元显?,河南洛阳人,为“北魏景穆皇帝之曾孙,镇北将军、冀州刺史、城阳怀王之季子”。延昌二年正月十四日卒于宣化里第,年仅十五岁。同年二月廿九日窆于瀝涧之滨。《魏书》中并无有关元显?的记载。傅增湘称:“史独未著显?名,殆以蚤(早)殇略之。


志文乘承汉魏南北朝墓志之体例,有序有铭,辞彩华美绮丽,音韵沉郁和谐。“痛春兰之早折,伤琴书之永麥”,寄托了家人对这个早殇皇族少年的无限哀思,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当然其中不乏夸饰溢美之词。志名题審“处士”,是因为元显供尚未达到因裝官爵的年龄,无仕宦事迹,只能姑且以“处士”相称。到目前为止,在这个墓志中最早出现此种称谓,具有十分重要的开创意义。


《元显?墓志铭》局部


元氏墓志书法中较著名的有《元怀墓志》《元倪墓志》《元瑛墓志》《元显?墓志》《元彦墓志》《元鉴墓志》《元桢墓志》等。


此志书法也是北魏墓志书法中的精品,其用笔中侧锋兼用、方圆皆备、爽洁峻利、秀润严整,点若寿桃、嫩似柳刀,既有南派帖学飞动妍丽的韵致,又有北派碑学雄豪丰美的魂魄,可与《张猛龙碑》相媲美。结体大体呈左低右高之势,精紧茂密、秀逸多姿,极富韵致,兼有帖学书法的飞动妍丽和碑学的茂密豪宕。该墓志琢刻精致,形制特殊,加之志文辞彩华丽,书法精绝,所以受到金石学者和书法家们的重视。


《元显?墓志铭》局部


《魏故处士元君墓志》释文


维大魏延昌二年,岁次癸己,二月丙辰朔,廿九日甲申,故处士元君墓志铭。君讳显?,河南洛阳人也。若夫太一玄象之原,云门灵凤之美。固以琼峰万里,秘(壑)无津,龙??紫引,绵于竹帛。景穆皇帝之曾孙,镇北将军冀州剩史城阳怀王之季子也。


君资性夙灵,神仪卓尔,少玩之奇,琴书逸影。虽曾闵淳孝,无以加其前;颜子浪道,亦莫迈其后。日就月将,若望舒荡魄;年成岁秀,若腾曦洁草。松邻竹侣,熟不仰叹矣。是则慕学之徒,无不欲轨其操,既成之偶,无不欲会其文,以为三益之良朋也。若乃载笑载言,则玄谈雅质。出入翱翔,金声璀璨。昔苍舒早善,叔度奇声,亦何以加焉。而报善无征,歼兹秀哲,甫龄三五,以延昌二年正月丙成朔十四日己亥卒于宣化里第。粤二月廿九日窆于湹??之滨。痛春兰之早折,伤琴书之永穷,以追吊之未磬,更载琢于玄石。其辞曰:


愔愔夫子,令仪令哲,独抱芳兰,陵践霜雪。且琴且书,俞光俞烈,扶摇未博,逸翰先折。春风既扇,暄鸟亦还,如何是节,剪桂雕兰。泉门掩烛,幽夜多寒,斯人永矣,金石流刊。


《元显?墓志铭》局部


现在我们尝试通过深度思考,对北魏《元显?墓志铭》作白话文翻译,力求在保持原文信息完整性的基础上,兼顾现代汉语表达的流畅性。

时值大魏延昌二年(癸巳年),二月丙辰朔日(初一),二十九日甲申,为已故处士元君撰写墓志铭。  


君名讳显?,河南洛阳人氏。追溯其家族渊源,如太一星般高悬天宇,似云门凤凰般祥瑞华美。家族荣耀如巍峨山峰绵延万里,又如幽深沟壑难以窥探;如神龙隐现紫气,功绩载满史册。君乃景穆皇帝的曾孙,镇北将军、冀州刺史、城阳怀王最小的儿子。


《元显?墓志铭》局部


君天性聪慧,仪态卓然超群,年少时便沉迷琴书,风姿飘逸。即便曾参、闵子骞的淳厚孝行,也无法超越他的德行;纵使颜回的高尚之道,亦难企及他的境界。他如明月般日益精进,似朝阳般年岁峥嵘。与松竹为伴者,何人不对他仰慕赞叹?求学者皆愿效仿他的操守,已成材者皆欲切磋他的文采,视他为益友良师。谈笑间,他言辞玄妙、气质高雅;行止间,声名如金石般璀璨。古时曹冲早慧、黄宪才名,亦难与他比肩。 

 

然天道酬善却无迹可寻,竟令此等俊杰早逝。年仅十五,便于延昌二年正月丙戌朔日(初一)十四日己亥,逝于宣化里宅邸。二月二十九日,葬于瀍邙山麓之畔。痛惜春兰过早凋零,哀伤琴书之道永绝。因悼念之情难以尽诉,故镌刻此碑以寄哀思。  


《元显?墓志铭》局部


铭文曰:  


温润谦和的君子,仪容俊美、才智超凡,

如孤芳自赏的兰草,傲然凌霜踏雪。

抚琴挥墨,德辉愈加明亮;

壮志未酬,羽翼却先折断。 

春风已至,暖鸟归巢, 

奈何此季,偏折桂凋兰。

 墓门紧闭烛光暗,长夜幽幽彻骨寒,

斯人已逝矣,唯留金石铭刻永传。 


《元显?墓志铭》局部


翻译说明:

1.**专有名词处理**:

     - 年号、地名、官职(如“延昌二年”“河南洛阳”“镇北将军”)保留原称,辅以括号注解。

     - 人名(如“曾闵”“颜子”“苍舒”“叔度”)采用通行译法,避免过度引申。

2. **古文意象转化**:

     - 比喻句(如“琼峰万里,秘壑无津”)转化为现代汉语意象,保留原意。

     - 典故(如“曾闵淳孝”“颜子浪道”)以“曾参、闵子骞”“颜回”具体化,增强可读性。  

3. **铭文韵律保留**:     - 四言句式维持节奏感,但用词贴近白话,如“愔愔夫子”译为“温润谦和的君子”。  
4. **情感传达强化**:     - 哀悼之情通过“痛惜”“哀伤”“彻骨寒”等词外显化。  


《元显?墓志铭》局部


(配图:《元显?墓志铭》/循之)


联系我们

大无限艺术学校

总校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355号(文化商厦)4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718号1号楼1A室

邮编: 200233

电话: (021)-5418 6130

电邮: w@nolimitart.com

网站www.nolimitart.co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博

   

友情链接



        


        


投诉建议



大无限艺术学校

来信: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718号1号楼1A室

邮编: 2002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021)-5418 6130

电邮: w@nolimitart.com

新浪微博大无限艺术学校v



法律声明

访问、浏览或使用本网站,表明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以下条款的约束,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如果您不同意下列任何条款、请停止使用本网站。


一、网站使用 

本网站的内容仅供您非商业用途的个人使用。对本网站的使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公众道德。谢绝出于其他目的的使用行为。

 

二、网站信息的发布、修改和更新

本网站可以在没有任何通知或提示的情况下,随时发布新信息或对本网站上包括本法律声明在内的任何内容进行修改,为了得到最新版本的信息,请定时访问本网站。

 

三、不保证声明

虽然本网站力图提供准确的材料和内容,但本网站并不对本网站所载的材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片、数据、观点、建议、网页或链路等材料和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可靠性作出保证,也不对这些材料和内容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权利、质量和没有计算机病毒的保证,并且明确声明不对这些材料和内容的错误或遗漏承担责任。本网站也不就本网站上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或信息做出任何声明、保证或认可。 


四、权利声明

对于本网站中所含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您应予以尊重。如果内容未含权利声明,并不代表本网站对其不享有权利和不主张权利,您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诚信原则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合法使用该内容。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修改、公开展示、公布、分发或上传这些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把它们用于任何不当用途。不得以任何目的把这些材料用于其他任何网站或其他平面媒体或网络计算机环境。本网站上的内容及其汇编等均受著作权法等法律保护,任何未经授权而使用本网站材料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著作权和其他法律权利的侵犯。本网站上使用和显示的商标和标识(以下统称"商标")是本网站及下属关联公司注册和未注册的有关商标,但注明属于其他方商标的除外。在您使用或接触本网站上任何内容时,不能理解为授予您任何使用有关商标的权利。未经事先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商标。

 

五、关于用户提交的信息 

如您向或从本网站发送任何材料或信息,表明您已同意以下条款:(1)该材料或信息中不包括任何非法或不适宜发布的内容;(2)在提交材料或信息前,您已尽合理努力审阅并删除病毒或其他具有感染或毁坏性的因素;(3)您拥有该材料或拥有将该材料提供给我们的不受限制的权力,且本网站可以免费发布该材料或将该材料或其中描述的任何观念融入我们的产品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4)您同意不会就您提交的材料或信息向本网站提起诉讼,且您还同意如有任何第三方就您提交的材料或信息向提起诉讼,您会赔偿本网站的全部损失。


为特定的目的,如果您以自愿填写的方式提供注册或订阅电子信息所需的姓名、性别、证件种类及证件号、出生年月日、国家、电子邮件信箱、电话、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所希望提供的服务或喜好信息、客户代码以及其他类似的个人信息,则表示您已经了解并接受您个人信息的用途,同意本网站为实现该特定目的使用您的个人信息。除此个人信息之外,其他任何您发送或邮寄给本网站的材料、信息或联系方式(以下统称信息)均将被视为非保密和非专有的。本网站将对这些信息不承担任何义务。同时如果您提交时没有特别声明的,可视为同意本网站及其授权人可以因商业或非商业的目的自由复制、透露、分发、合并和以其他方式利用这些信息和所有数据、图像、声音、文本及其他内容。本网站不负责监控或审查您向或从本网站上发送的信息或相互之间单独交流的任何领域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网站论坛”以及其它任何交流内容。但您仍然不得向或从本网站发送任何非法、威胁、诽谤、中伤、淫秽、色情、危及国家和公共安全或其他可能违法的材料。若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此信息的内容及影响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或异议,本网站可随时删除该等信息或无限时中止该信息的网上浏览,而不必事先取得提交者的同意,亦无义务事后通知提交者,情况严重的,本网站可采取注销该用户的措施。本网站对有关任何这类交流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它们是否会引起诽谤、隐私、淫秽或其它方面的问题。

 

六、第三方链接

本网站可能保留有与第三方网站或网址的链接,访问这些链接将由用户自己作出决定,本网站并不保证这些链接上所提供的任何信息、数据、观点、图片、陈述或建议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可靠性。本网站提供这些链接仅仅在于提供方便,并不表示本网站对这些信息的认可和推荐,也不是用于宣传或广告目的。 


七、责任限制

本网站对与本网站相关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任何原因发生的利润的损失、数据丢失、间接损失、附带损失或业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害),无论这些损害是否由于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网站的结果、与本网站链接的任何网站或者任何这类网站中包含的信息所引起,也不管它们是否有保证、合同、侵权行为或任何其它法律根据以及事前已得到这类损害可能发生的忠告。如果您由于使用本网站的信息而导致需要对设备或数据进行维护、修理或纠正,您须自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费用。

 

八、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因本公告,以及访问、浏览或使用本网站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述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至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网站法律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属本网站。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大无限艺术学校v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订阅号



     大无限【官方发布】

  天乐斋随笔【教学·学术】